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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的網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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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經的一般原則 1. 相信聖經是有至上權威的,這是起步 2. 以經解經是最好的解經法。聖經自身便是最好的解經參考書 3. 在解經過程中,得救的信心和聖靈的引導是絕對必需的 4. 以聖經的亮光來解釋你個人的經歷,而非以個人的經歷來解釋聖經 5. 聖經中的人物事例,只有當它被一命令所支持時,才可作為效法之權威 6. 聖經主要的目標是改變我們的生命,而非增加我們的知識 7. 每一基督徒都有權利,也有責任來察驗並解釋上帝的話語 8. 在解經過程中,認識教會歷史在該經文的註釋是非常重要的,但卻不是�鴝w因素 9. 上帝在聖經中啟示的應許,聖靈在任何時代中都會將之成就在那信的人身上 10. 經文中只有一種意思,而且這意思應是按其字意而來的 11. 解釋經文中的字意時,應與原作者的時代背景協調 (這字的使用含意、這字上下文的關係,這字在寫作時代通俗的解釋,這字的字根的根本含意) 12. 要在整句經文和上下文相關聯中,才去瞭解一個字的真正解釋 13. 解釋一段經文時,應力求與上下文和諧一致 14. 當一個非動物體被用來描寫活的物體時,這種陳述可以被視為一種像徵性的陳述 15. 若在經文中,有一物被用來描述某物的特性時,應視它作為像徵性的陳述 16. 一個比喻只傳述一項重要的真理,所以在解釋上,應直指該真理,而不是在枝節上強解 17. 在解釋先知的話語時,應按其一般字面及歷史背景的意義來解釋 (除非上下文及其語態表明它是像徵性的) 先知話語的應驗,有時是分段完成的,每一段的完成是下一段完成的保證 18. 每一段經文都有其歷史背景,所以解經必須站在聖經歷史的亮光中去解釋
(如受信人、 19. 留意上帝的啟示是漸進的,但在過漸進的過程中,新舊約是並重的,而且形成一個合一的單元 20. 只有在經文自己指明時,我們才可以將聖經中的歷史事件作為屬靈真理的象徵 21. 在瞭解聖經的神學之前,得先瞭解經文的文法結構 22. 一項教義的成立,必須有一切相關經文為它作證,否則便不能稱它是合乎聖經的 23. 當兩項聖經中所教導的教義,在外表上相互矛盾時,當以信心接受兩者,相信它們會在更高的境界中取得一致 24. 若一段經文暗示某種教訓,而另外的相關經文則支持這種教訓,這種教訓應視為合乎聖經的
我們必先有正確的解經,才有正確的默想與應用 (擇自信徒解經指引 Walter A. Henrichsen ) |